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水平进行考核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也是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考场布置 (一)书写考场标志。考场标志由学生所在学院打印。监考教师要将考场标志明确书写在考场教室黑板上。考场标志要求“八明确”:即注明学院、年级、专业、考场教室、考试课程、监考人员姓名、监督电话、考风考纪标语。(见附件一:考场标志格式) (二)粘贴《考生座位表》。《考生座位表》由各院部统一用A4纸三号字打印。每场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将《考生座位表》贴在考场黑板右下角。(见附件二:考生座位表格式与注意事项) (三)标示考生座位。监考教师应根据教室座位布局情况,按照横向或纵向“W”型标示考生座位,考生座位左右两边应各空一个座位,并将座位图示标在黑板上《考生座位表》右侧。 (四)清理打扫考场。学工处负责清理打扫考场,考试期间每天打扫一次,保持考场卫生。考场卫生要求“四干净”:即桌斗干净、桌面干净、地面干净、黑板干净。 (五)安排监考教师。每个考场按以下标准配备监考教师:考生在60人以下不少于2位监考;61至90人应不少于3位监考,90人以上应不少于4位监考。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按照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按缺考论处,该课程记零分。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书报、笔记本、纸张等物品(作图用具除外)。 (三)考试期间,书包一律放在指定地点,不准放在桌面上;桌斗内不准放任何学习材料,地面要保持清洁干净。 (四)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按照学校考试安排的时间执行,不得提前、推迟或拖后。开考30分钟后,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考生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大声喧哗。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代答、夹带、传卷等舞弊行为,违者试卷作废,成绩记零分,不准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如因试卷印刷不清,允许学生发问,其它则不准发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发问,应先举手示意,经教师许可,方可发问;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允许主考教师向全体学生做必要的说明。 三、监考人员职责 (一)领取试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监考袋 1.主监考负责领还试卷、监考袋。公共教学部所开课程试卷到公共教学部办公室领取(日省楼S101室),其它课试卷和监考袋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领取。监考袋中应包含考场标志、《考生座位表》、《考场记录单》、中性笔、小刀、监考牌等。考试结束时回收上述物品装入监考袋,交还领取处。 2.辅监考负责领还考场钥匙。辅监考至少提前15分钟,到考场所在教学楼楼管值班室领取考场钥匙,并打开考场教室,布置考场;考试结束后,关闭电灯、电扇、空调,关窗锁门,立即将钥匙交还领取处,以免影响下一场考试。 (二)试卷整理与回收 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将试卷全部收回。 2.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应按照学号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好后交还领取处。 (三)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严肃认真地宣布考场纪律,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要维护考场纪律,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2.考前应对每个学生的座位认真地进行检查。除考试要求必须的文具外,其它书籍、讲义及笔记等应一律集中远距离存放,经检查符合考场要求后,再发试卷。 3.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在学生对试题印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积极给予解决。 4.各监考人员应及时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在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并交还。监考人员如在考试中发现有违纪舞弊行为,应收集证据,,请学生签字,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将证据交给学生所在学院,不得私自隐瞒处理。 5.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可提醒学生。考试时间一到,应按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时间。 6.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学生,发现有病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其它有关人员陪同到医院治疗;对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允许停考,记入考场记录单,并及时告知学生所在学院。 7.监考人员须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工作,更不能擅离职守。否则,将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考前教育及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1.开展考前教育。学生所在学院应对师生组织开展考前考风考纪教育。教育教师认真组织考试,认真进行监考,认真执行监考职责;教育学生认真对待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无故缺考。考试期间,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学生请假后,要通知院办和任课教师做好缺考和缓考记录。 2.具有学籍的学生有资格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有“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证”,按考场标示的考生座位对号入座。学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主动将学生证放在座位左(右)上角。 3.学生参加考试,不准携带除指定的证件、文具和考试用纸以外的其它物品参加考试。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考场规则》。 5.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及时交卷、将试卷带出考场、私自带演草纸、旷考者,视为违反考试纪律;凡以任何形式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带入座位,或传递纸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传卷等情节者视为考试作弊;凡指使他人替考、代替他人考试、两次考试作弊、代替他人答卷和考试作弊影响恶劣者,视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 6.对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应在三天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违纪作弊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学工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其他要求 1.考试日程、考试时间、考场教室、监考教师等一经学校确定,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2.考试期间,学校和院部要安排巡考,及时发现和解决考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本办法未及事宜,请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教务处 2018年6月21日 附件一:考场标志格式范例 附件二: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座位表 附件一:考场标志格式范例 ****学院(二级学院名称) 201*级 ****专业 诚实 考试科目:*****(试卷共 页) 公正 守信 考 场:*** 楼***教室 严明 监考教师: *** *** 监督电话: 85302204 _____学院 20__级__________专业 考试科目:__________ 考场:___楼___教室 考试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_分 — 时:_分 座位号 学号 姓名 座位号 学号 姓名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要求: 1.应随机安排学生考试的座位,请勿按学号顺序排列; 2.每次考试学生的座位号应重新编排。
附件二: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座位表